医疗器械与特殊食品的监管

医疗器械的监管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从研发、生产到市场后的全程监管,需要建立详细的法律法规和细致的管理程序,以及全面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设立多个中心和办公室,确保国产和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标签的真实性。

医疗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CDRH)和监管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Regulatory Affairs,ORA)是负责医疗器械监管的两个核心部门,CDRH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ORA负责现场检査。《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及其修正案为医疗器械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并对医疗器械的分类、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的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美国还是最早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并制定详细分类原则的国家,根据产品的潜在风险,医疗器械被分为三个类别,每种类别对应不同的监管要求。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豁免(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IDE)制度促进了新医疗器械的发明和开发,制造商在临床研究启动前获得FDA的批准,并对研究过程进行监控。临床试验分为三个层次,根据风险程度进行不同的管理。

生产管理方面,美国实施了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规范(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QSR),也就是医疗器械的GMP,要求厂商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此外,还对医疗器械制造厂商和最初进口商进行机构注册,确保所有医疗器析符台FDA的规定。

上市管理提供了三种途径: 豁免、上市前通告510(k)和上市前许可(Premarket Approval,PMA),每种途径对应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确保只有经过严格审查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

上市后管理实行强制性的不良事件监测和召回制度,通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nique Device Identification,UDI)系统进行产品追踪,有效实施召回措施。

特殊食品的监管

医疗与健康行业内,接受DFA监管的,除了药物和医疗器械之外,最常见的就是保健食品和膳食补充剂,属于特殊食品。

保健食品和膳食补充剂虽然在功能上有重叠,但还是存在一些区别。前者除了提供营养外,还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如调节免疫力、改善睡眠等,有待验证和审批。保健食品在国内有明确的注册和备案条件,监管的重点包括原料、功能、标识、生产经营(符合GMP要求)和广告宣传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2018年3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2月26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22号),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修订(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膳食补充剂则在美国有严格的监管框架,由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案(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DSHEA)和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构成。

DSHEA法案于1994年通过,为膳食补充剂提供了一个在法律上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的特殊地位。该法案认识到膳食补充剂在市场上的巨大潜力及其与健康的潜在联系,因此为其提供了合法地位。根据DSHEA,膳食补充剂被定义为旨在补充饮食中营养素的产品,如维生素、矿物质、草药等,并且以丸剂、胶囊等形式销售。这些产品形式多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作为饮食的一部分,但不能代替普通食品或作为饮食的唯一品种。

在管理方面,膳食补充剂的标识必须含有足够的产品成分信息,且真实可靠,不存在误导。任何包含新成分的膳食补充剂。必须在上市前75天通知FDA。FDA负责确保膳食补充剂的安全性,而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则监管膳食补充剂的广告,以确保內容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此外,膳食补充剂的生产过程受到cGMP的规范,这些规范旨在确保膳食补充剂的生产、包装和储存过程符合安全标准。膳食补充剂在美国被视为食品,因此不需要通过上市前的严格审批。然而,生产商必须确保产品的成分安全且标识准确,所有的成分含量与标签所注一致。对于新成分,生产商必须提供足够的安全证据,并在上市前向FDA通报。FDA在膳食补充剂上市销售前不对其进行检验,但生产商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标识的真实性。

美国的膳食补充剂监管框架通过DSHEA法案和cGMP为膳食补充剂提供了明确的定义、标识要求和上市程序,同时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这一监管体系既鼓励了膳食补充剂行业的发展,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